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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亡后欠公司钱扣工资(员工死亡当月工资结算)

2025-02-27 307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死亡后怎样追讨
  2. 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自杀身亡要负责吗
  3.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员工工资谁负责
  4. 欠公司工时离职要扣工资吗

一、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死亡后怎样追讨

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员工死亡,那么员工亲属可以代其追偿。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自杀身亡要负责吗

1、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自杀身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本来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7、(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8、(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9、(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员工工资谁负责

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拖欠员工工资承担哪些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对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认定,首先要明确,这里单位拖欠工资一定是没有正当理由,若单位已经申请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但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知道,在约定的时间内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工资,此时还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在自然月结束后,超过30日才支付工资的,那么才能认定为拖欠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四、欠公司工时离职要扣工资吗

公司是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公司工时,公司是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劳动者认为公司扣除工资金额过多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__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员工死亡后欠公司钱扣工资(员工死亡当月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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